朝陽科技大學教育學程中心

九十學年度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招生簡章


中教學程申請表下載

90學年度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遴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正通過(90.06.07

一、依據本校學生修習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實施要點訂定本招生簡章。

二、招生名額:二班100

三、修業年限:

至少修習二學年,未於二學年期限內修滿應修教育學分者,得於符合大學法及本校相關規定,延長教育學程修業年限一至二年。

四、報考資格:

凡具有朝陽科技大學學籍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在校生,均得申請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。

(一)四年制學生(含進修部):
本校四年制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,其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須達全班前30%標準,操行成績總平均82分以上。

(二)二年制學生(含進修部):

1.新生以註冊後成績排名為該系前30%者(一般生及甄試生名額分別計算)並須提出未入本校前之大專歷年操行成績總平均82分以上之證明。專校保甄入學技優生須提出未入本校前之大專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,歷年操行成績總平均82分以上之證明。

2.在校生其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須達全班前30%標準,操行成績總平均82分以上。

(三)研究生:

1.新生以註冊後成績排名為該系前50%者(一般生及甄試生名額分別計算),並須提出未入本校前之大學或大專歷年操行成績總平均82分以上。

2.在校生其前一學年學業成績須達全班前50%標準,操行成績總平均82分。

(四)轉學生:

1.轉學生須就讀本校一年後方得申請修習本學程,其學業成績、操行成績均須符合上述規定。

2.已獲准在原校修習教育學程者,得依本校教育學程中心選課暨修課辦法續修。

前項各類成績之認定,均以整數為標準,小數點略去不計。

五、報名手續:

(一) 報名費:新台幣伍佰元整

(二) 報名表件:

1. 報名表。

2. 繳交各項成績證明。

3. 學生證影印本一份。

4. 自傳及各項參加公益活動之證明(檢具附件一概不退還)。

(三) 報名日期:民國9093日至90912日。

(四) 報名時間:週一至週五 8:3011:30 14:0017:00

(五) 報名地點:教育學程中心辦公室(幼稚園三樓)。

六、招生方式:

(一) 招考方式:

    採筆試及面試之甄試。

(二) 考試日期:

1.筆試:民國90914日(星期五)

2.面試:民國90918日(星期二)

(三) 考試科目:

1.初試/筆試:教育綜合常識測驗、國語文能力測驗。

2.複試/面試(口試):教育理念、學校特殊狀況之處理。

3.成績計算:
筆試成績佔40%,面試成績佔60%,共計100%。

七、 考試地點:考試時程及試場座位表於考試前一天公告於教育學程中心公佈欄。

八、錄取標準:

(一)先依筆試成績高低排序,以錄取教育部核准名額兩倍參加面試為原則,如錄取參加面試學生最後一名同分時,以教育綜合常識測驗、國語文能力測驗成績之順序逐一比較擇優錄取,如仍相同,則增額錄取之。

(二)再依面試及筆試合算成績之高低,錄取正取生一百名及備取生若干名,若錄取學生最後一名同分時,以教育理念、學校特殊狀況處理、教育綜合常識測驗及國語文能力測驗之順序逐一比較擇優錄取。

九、放榜日期:民國90919日(星期三)。

十、複查日期、時間及費用:

(一)筆試:民國90915日(星期五)14:0016:00

(二)面試:民國90919日(星期三)14:0016:00

(三)費用:每科新台幣貳佰元整。

十一、 報到日期:民國90920日(星期四)。

十二、 註冊日期:民國90102日(星期二)。

十三、 其他注意事項:

(一)本校學生僅可選擇一類教育學程修習之

(二)錄取後未於規定時間內報到者,取消其錄取資格,由備取生遞補。

(三)學生報考後,經查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,取消報考資格,報名費不退還;錄取考生,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,取消錄取資格,由備取生遞補。

(四)本學程之正取生應至少修習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26學分,研究生應至少修習20學分(含必修學分)以上。

(五)已於其他師資培育機構依規定修習中教學程之正取生,得於修習本校教育學程第一學期依本校辦理之規定辦理抵免,為抵免學分以13學分為上限,且分科教材教法及分科教學實習之學分不得抵免。

(六)本學程正取生,需於修習本學程二學年內完成義務工讀三小時(不支薪),未滿工讀時數者須補滿時數始給予本學程學分證明書。

(七)其他未盡事宜,以「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遴選委員會」之決議為依據。

(八)洽詢電話:(04)2332-300032023205
網  址:http://www.cyut.edu.tw/~educc/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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